業(yè)務介紹
對初步審定、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,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,經調查核實后,作出裁定。
如果當事人不服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,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,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。
當事人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,人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。
1、提出異議
2、通知答辯
3、做出裁定
4、送達裁定書
5、復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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